兒童在不同年齡和成長階段,會在認知、語言、體能、行為、社交上有相應的轉變。兒童發展是一個持續的過程,有既定的先後次序,也有個別的差異,早期發展是後期發展的基礎。
「發展遲緩」是指學前兒童未能達到該年齡應有的能力,差距程度可由少許遲緩至明顯遲緩。
兒童發展受到遺傳、環境、成長與學習四大因素交互影響。發展遲緩個案中,有多於百份之七十成因未明。而其他個案的成因,可分為先天和後天因素。
先天因素與遺傳或生理因素有關,例如染色體病變、遺傳問題、胚胎早期發育變異等。懷孕及生產亦是其中的因素,如孕婦服用不當藥物、飲用過量酒精、難產或早產嬰兒併發症等。
後天因素與兒童成長的環境和學習有關。例如幼兒及兒童時期染病、中毒(環境中的毒素,如鉛或水銀)、腦炎或腦部創傷等。此外,外界環境例如父母工作忙碌、幼兒缺乏適當的社交或語言刺激,這些因素也有機會影響兒童的發展。
外國資料顯示,每100名兒童當中,約有10至15人有發展遲緩,其中1至3人有較嚴重的整體發展遲緩。香港方面並沒有一個正式統計數字,但估計與外國數字比率相近。根據兒童體能智力測驗服務2019年的統計數字,近9,800個轉介個案中,發展遲緩的個案佔近三成,男女比例約三比一。
兒童隨著年齡的增長,各個範疇有不同的發展,也稱為發展里程碑。兒童可於個別範疇出現遲緩 (例如大肌肉/ 小肌肉/ 語言發展遲緩) ,或多於一個範疇出現遲緩 (稱為整體性發展遲緩) 。至於影響程度可以分為明顯遲緩或輕微遲緩 。
假如兒童有以下其中一項情況,或家長在兒童發展上有任何疑問,應儘快向有關機構尋求協助。
六個月:
一歲:
一歲半:
兩歲:
兩歲半:
三歲或以上:
發展遲緩的兒童,可以在一個或多個範疇上表現遲緩。這些範疇包括:
由於成因、受影響程度及成長環境各有不同,所以發展遲緩兒童的表現會有個別差異。
部分發展遲緩的兒童可能同時有其他發展障礙,例如自閉症譜系障礙、專注力不足∕過度活躍症及情緒問題等。身體有嚴重疾病,如腦癇症、腦麻痺、聽障和視障等問題的兒童,也有較高機會有發展遲緩。
在學前階段,發展遲緩可能是其他發展障礙的表徵。踏入學齡階段,他們可能有機會出現溝通困難、學習問題、甚至情緒和行為問題等。他們可能會被診斷患上其他發展障礙,例如讀寫障礙、動作協調障礙、發展性語言障礙或智力障礙等。
因此,及早識別和安排治療,對於促進兒童的發展,以及預防患上其他發展障礙是十分重要的。
由於發展遲緩並不是一種疾病,藥物治療並不適用。適切的訓練和教育能夠預防情況惡化,幫助兒童發展出最佳的潛能。訓練服務包括職業治療、物理治療和言語治療等。
社會福利署和教育局也有提供不同種類的復康訓練服務,包括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(EETC)、到校學前康復服務(OPRS)、為輪候資助學前康復的兒童提供學習訓練津貼項目(TSP)、幼兒中心兼收弱能兒童計劃(ICCC)和特殊幼兒中心(SCCC) 等。
家長可以儘早安排有需要的兒童接受評估,以了解孩子的發展情況並安排適切的訓練和教育服務。發展遲緩的兒童在接受訓練時,家長應儘量參與,並與導師保持溝通,掌握訓練的方法,在家中多加訓練。在日常生活中,家長可嘗試發掘孩子的潛能及強項,幫助他們提升自信。家長也可以參加一些家長自助組織,多與別人分享感受,紓緩負面情緒。也鼓勵家長善用社區服務,以支援家人及兒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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