动作协调障碍是指儿童在动作协调上出现问题。患者的动作协调发展与其年龄及智能发展不相符,但这并非由任何行为、感官或神经系统的问题所引致。动作协调障碍严重影响儿童的学习表现及日常生活,包括个人自理及消闲活动方面。
动作协调障碍过往被视为先天性迟钝、笨拙儿童、运动功能失调或轻微脑损伤。1994年在加拿大的国际会议上,一致通过 “Developmental Coordination Disorder"为最合适的名称(现译作「动作协调障碍」),时至今天仍被沿用。
动作协调障碍的征状通常在儿童5至11岁期间开始被察觉。在香港,初小阶段为诊断的高峰期。部分儿童可能被发现在大肌肉或小肌肉方面出现问题,亦有部分儿童在两方面均出现困难。
患有动作协调障碍的儿童在幼年时可能需要较长时间学习上落楼梯、进食和玩耍,也会比同龄的孩子较迟才掌握自理的技巧,例如穿衣及使用餐具等。其后在课堂学习方面,问题会越见明显,尤其于抄写能力和参与体育课时的活动能力方面。
动作协调障碍的问题不但妨碍儿童的日常活动,而且对其学习、社交、情绪和就业方面均会构成长远的影响。患有动作协调障碍的儿童经常被人误解、取笑或欺负,不少儿童因而会感到自卑、焦虑或出现行为问题。他们或会逃避参加与体能有关的活动,因而导致身体肥胖或体适能欠佳。
外国资料显示,每100名5至11岁儿童当中,约有5至6人患有动作协调障碍,而男童的发病率较女童为高。
本港方面,根据卫生署辖下儿童体能智力测验服务的资料,在 2019年动作协调障碍的确诊新症中,男女比例约为3至4比1。不过,本港有关动作协调障碍的确实普遍率资料,仍有待进一步研究。
动作协调障碍的确实成因尚未有定论,至今仍未发现任何脑部异常与此病症有直接关系。根据临床经验,早产及出生体重过低的儿童有较大机会患有动作协调障碍。另一方面,部分患者的家属亦有同样征状,此障碍可能涉及遗传因素。
另一些论点则认为,患者或因在视觉感知、关节感觉及感觉统合等方面出现困难,因而影响其身体动作和协调能力。亦有说法指患者可能在计划或执行动作时出现问题,例如玩球类活动时的时间配合、书写时的力度控制和游戏时的身体平衡等。
在患有动作协调障碍的儿童当中,有百分之二十至五十兼患有其他病症,例如专注力不足/过度活跃症、自闭症谱系障碍、语言障碍或读写障碍等。
现阶段尚未有药物治疗动作协调障碍。而训练方法大致可分为以下两大范畴:
此外,为儿童、家长及教师提供有关动作协调障碍的教育是相当重要的。透过各界对此障碍的认识,儿童可尽早接受治疗,家长及教师亦可在家居和学校的日常生活中作出适当的配合及调适。
儿童长大后的情况较难根据最初的征状来推断。有些问题较严重的儿童,其征状可能会延续至成人阶段;至于较轻微的个案,问题可能会随时间而改善。部分儿童在接受训练后,其动作表现可能会提升至符合其年龄的水平。不过,随著儿童成长,在幼儿阶段时有关自理和活动方面的问题,后期或会发展为学习、就业及社交等问题,因而影响到患者的自尊心、学习和工作上的表现及日常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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